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基于尼斯分类
第34类-烟草烟具
烟草和烟草代用品;香烟和雪茄;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;烟具; 火柴。
[注释]
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,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非医用烟草代用品;
——用于电子香烟、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(香精油除外);
——烟用草本植物;
——鼻烟;
——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,例如:吸烟用打火机,烟灰缸,烟 草罐,鼻烟壶,雪茄保润盒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医用无烟草香烟(第五类);
——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(第九类);
——汽车用烟灰缸(第十二类)。
(原 2018 版注释为: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烟草代用品(非医用的)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 ——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(第五类)。)
3401 烟草及其制品
烟草340003,嚼烟340012,雪茄340013,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340019,香烟340020,小雪茄340025,烟用草本植物*340028(原2018版名称为“烟用药草 *”),鼻烟 340033 ※烟丝 C340001,烟末 C340002
新增非规范:无烟烟草,含薄荷醇的烟草,手卷烟,香烟用烟草,吸烟用烟草,过滤嘴香烟,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,烟斗用含薄荷醇烟草,卷烟,烟草叶,已调味的烟草,薄荷香烟, 水烟用烟丝,小雪茄烟,雪茄烟,烟草筒芯用烟草,烟草(处理过和加工过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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