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基于尼斯分类
第14类-珠宝首饰
贵金属及其合金;首饰,宝石和半宝石;钟表和计时仪器。
[注释]
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金属,某些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,首饰和钟表及 其零部件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首饰,包括仿真首饰,例如:人造宝石首饰;
——衬衫袖扣,领带饰针,领带夹;
——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;
——首饰用小饰物;
——首饰盒;
——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,例如:首饰用扣环和珠子,钟表机芯,钟针,表发条, 表蒙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作为数据处理设备的智能手表(第九类);
——非首饰用、非钥匙链用、非钥匙圈用小饰物(第二十六类);
——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金属的艺术品,例如:普通金属 制(第六类),石、混凝土或大理石制(第十九类),木、蜡、石膏或塑料制(第二十 类),瓷、陶瓷、陶土、赤陶或玻璃制(第二十一类);(原 2018 版注释为:按照材 质分类的非贵重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重金属的艺术品,例如:普通金属艺术品(第六 类),石、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(第十九类),木、蜡、石膏或塑料艺术品(第二十 类),瓷、陶瓷、陶土、赤陶或玻璃制艺术品(第二十一类);)
——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,例如:绘画、 装饰、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(第二类),牙科用金汞合金(第五类),刀叉餐具(第八类),电触点(第九类),金笔尖(第十六类),茶壶(第二十一类),金银线制 绣品(第二十六类),雪茄烟盒(第三十四类)。(原 2018 版注释为:某些按其功能 或用途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,例如:绘画、装饰印刷和艺术用 金属箔及金属粉(第二类);牙科用金汞合金(第五类);刀叉餐具(第八类);电触 点(第九类);金笔尖(第十六类);茶壶(第二十一类);金银线制绣品(第二十六 类);雪茄烟盒(第三十四类)。)
1401 贵金属及其合金
贵金属锭 140003(原 2018 版名称为“贵重金属锭”),铱 140045,未加工或半 加工贵金属 140055(原 2018 版名称为“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”),未加工的 金或金箔 140063,锇 140066,钯 140067,铂(金属)140075,铑 140083,钌 140085, 贵金属合金 140104(原 2018 版名称为“贵重金属合金”),未加工、未打造的银 140163※ 海绵钯 C140014
新增非规范:锇合金,银,银合金锭,贵重金属,加工或半加工的贵重金属,黄金合金锭,铂 锭,银锭,铂合金锭,黄金,金锭,未加工的银合金,未加工或半加工黄金,金条,铂, 铱合金,贵金属,加工或未加工的黄金,银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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